王宏烨
名人旧故居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化遗产则是我国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对其实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先人思想,增强文化自信。因此,我们要想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就应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那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国名人旧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对于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何关系?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探寻。
一、名人旧故居保护与利用现状
(一)名人旧故居的保护现状
关于名人旧故居保护现状,主要从旅游资源和文物保护两个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
1.从旅游资源角度看
从旅游资源这一角度来看的话,目前对于名人旧故居的保护就是将名人旧故居以恢复原貌或保持原样,包括将旧故居当中的物品陈设等尽量按照原样摆放,为游客展示旧故居,通过这样的方式还原名人当时的生活场景等来引起游客共鸣。这样的保护方式一方面来看可以以较小成本来维持旧故居的原汁原味,降低名人旧故居管理成本。但与此同时,这样的方式却由于具备一定的商业性,而会使名人旧故居的保护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2.从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来看
从文物保护这一角度来看的话,我国文物保护制度中,名人旧故居是否能够作为文物来进行保护,需要根据该故居保存的完好程度、恢复原貌的程度、名人在此居住时长,以及名人的闻名程度等多方面来评定,只有各个方面达到相关标准,才能以文物保护制度来对名人旧故居进行相应的制度保护。而目前,我国文化保护单位评定等级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只有少数名人旧故居可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只有被列为文物保护故居,才能够被制度以保障。
(二)名人旧故居的利用现状
对于我国当前的名人旧故居开发利用现状,笔者将其分为已开发利用的名人旧故居和未经开发利用的名人旧故居。
1.已开发利用的名人旧故居
一般来说,已经开发利用的名人旧故居都是将其开发为名人博物馆或纪念馆、旅游景区等。当前,我国各地的名人旧故居,尤其是市级和县区级的旧故居大部分都被开发成景区,被开发成景区的名人旧故居是比较能被人们所接受的一种方式,人们可以通过切身体会感受来感念前人思想,可以实现名人旧故居的价值最大化。但是,被开发的名人旧故居有一个缺点,就是容易被游客有意无意地造成一定程度损坏,会增加一些保护难度。
2.未经开发的名人旧故居
我国目前有一些名人旧故居是不对外开放观赏的,也就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这一类的名人旧故居一部分是单纯作为文物被独立保护起来,这一部分文物往往没有太大的价值,单纯孤独地被保护起来,也有一部分是仍然被这些名人的后代居住,或是经政府征用来办公等。
二、名人旧故居保护与利用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名人旧故居保护制度
从以上对我国名人旧故居的保护制度分析来看,当前我国除了在列的几个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其他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便会沦为现代化改造的牺牲品。因此,要想对名人旧故居进行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前提就是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来进行保护为前提基础。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完善当前的文物保护级别制度,对能够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旧故居给予科学地保护;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文物保护条件的名人旧故居,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对其进行保护和科学利用,而非一味地拆除改造,比如改造成古城商业街等。
(二)保护周边环境,整合自然、人文资源
这一对策,主要是针对已开发利用的名人旧故居旅游资源而言的,对于旅游资源来说,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性,尤其是对于名人旧故居这一类人文资源是无法再生或是完全恢复原貌的。因此,对于已经开发利用成景点的名人旧故居来说,尤其要注意周边自然环境与其本身的保护,只有周边环境优美才能够体现出名人旧故居真正的价值,同时应注意将旧故居的设置与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应相融合,这样才能对旧故居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利用。
(三)拓展旅游产业链,形成“文化旅游”模式
最理想的名人旧故居保护利用模式,就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能进行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从而降低旧故居保护成本。因此,当前对于名人旧故居的利用需要进行旅游产业链的拓展,并且需要拓展的是“文化旅游”方向,而应尽量减少名人故居商业旅游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对游客的需求不仅从观赏角度满足,还应从吃住行等更多方面满足,并且在景点开放过程中应以名人旧故居为主体,一切旅游活动皆服从名人旧故居的保护周期和要求。
三、结语
当前,我国名人旧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仍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各方面保护政策、举措以及国民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因此,要想改善这些问题,就需要基于当前名人旧故居分布和发展现状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基于此从制度政策、人文自然环境的融合,还有旅游产业等多个角度提出相应对策,来提高我国的名人旧故居保护和利用状况。
(作者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公共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中心)